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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解读
发布时间:11/21/20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52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解读
2023-08-28
一、制定背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原微生物分类管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础。我国于2006制定公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但随着新的病原微生物不断出现,对现有病原微生物认识不断更新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不断深入,《名录》已无法满足当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名录》进行修订,并按照《生物安全法》规定进行更名,形成《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制定原则

《目录》制定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名录》为基础,参考借鉴国际国内相关规定和研究成果,科学评判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以及我国在传染病预防、治疗方面的能力及发展,并充分考虑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工作实际需求

三、主要内容

《目录》整体架构与《名录》保持不变,仍由病毒、细菌类、真菌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仍为病原微生物名称、分类学地位、危害程度分类、不同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等级、运输包装分类及备注等。《目录》与《名录》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病毒分类目录部分《名录》中病毒为160种、附录6种。修订后的《目录》中病毒为160种、附录7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29种、第二类51种、第三类82种和第四类5种。

一是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病毒5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病毒7种。删除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的病毒5种,删除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的病毒6种,删除危害程度分类为第四类的病毒15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由第二类为第三类,相应调整实验活动和运输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以下简称“ICTV”)第十次病毒分类报告,对28个病毒的分类学地位进行了调整。

三是根据ICTV第十次病毒分类报告及国内通用名对部分病毒名称进行修改其中,同时修改中文名和英文名的13种,仅修改中文名的53种,仅修改英文名的4种。

四是猴痘病毒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等级由三级降为二级。骆驼痘病毒和登革病毒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由“UN2814”修订为“UN3373”,并且登革病毒的运输包装等级降为B类。H2N2流感病毒运输包装等级由B类升为A类。

五是对注释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修改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灭活材料的操作的定义;修改脊髓灰质炎病毒相关毒株的操作要求;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猴痘病毒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操作说明;增加人免疫缺陷病毒微量检测的说明;增加肠道病毒属和心病毒属的说明。

(二)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以下简称细菌类)分类目录《名录》中细菌类病原微生物为155种,修订后的《目录》190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19种、第三类171种。

一是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细菌类病原微生物9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细菌类病原微生物41删除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细菌类病原微生物1删除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细菌类病原微生物15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原名称:人粒细胞埃立克体)危害程度分类由第三类为第二类相应调整实验活动和运输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伯杰氏鉴定细菌学手册》(第九版)、《临床微生物学》(第十二版)、美国ATCC名录和国内通用译名,对部分细菌类病原微生物名称进行修改,其中,同时修改中文、拉丁文名9,仅修改中文名48种,仅修改拉丁文名的2

三是对备注和注释进行修改,包括增加牛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霍乱弧菌、非洲分枝杆菌、田鼠分枝杆菌、链球菌属备注;修改布鲁氏菌属、肉毒梭菌备注;将注释“大量活菌操作”修改“活菌操作”,并同时修改活菌操作、动物感染实验样本检测的定义。

(三)真菌分类目录部分《名录》中真菌类病原微生物为59种,修订后的《目录》151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7种、第三类144种。

一是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的真菌2新增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的真菌118种。删除22真菌,合并部分真菌条目。原皮炎芽生菌的危害程度分类由第三类升为第二类,相应调整实验活动和运输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荷兰皇家科学学院真菌多态性中心名录、美国ATCC名录和国内通用译名,对部分真菌名称进行修改,其中,同时修改中文名和拉丁文名的6种,仅修改中文名的7种,仅修改拉丁文名的2

三是修改注释,将“大量活菌操作”修改“活菌操作”,并同时修改活菌操作、动物感染实验样本检测的定义。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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