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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发布时间:2019-5-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2143

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疫情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姚润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6章49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解读

    重大疫情,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瞒报谎报迟报六类行为将严惩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姚润丰 林艳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这是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疫情报告时间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同时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六类行为是:1、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2、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3、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4、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5、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6、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动物疫情监测,罚5000元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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