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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
发布时间:2019-5-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929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

ICS 11.020

C O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775-2011

                                       



Guidelines For integrated vector management-Urban












2011-12-30 发布                             201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7775-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拄制中心、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敬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立丰、曾晓艽、孙贤理、刘起勇、赵肜言、段金花、刘泽军、蔡松武。




GB/T 27775-2011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架构与任务、管理程序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的病媒生物综合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

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媒生物 vector

媒介生物

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

蚊、蝇、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及啮齿动物的鼠类。

3.2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   tegrated vector management

根据病媒生物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应用在生态系统管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和适宜技术,配合适当的政策与法规以及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建立各部门及各层次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病媒生物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

3.3

抗药性  resistance

病媒生物通过遗传特性的筛选或基因突变,获得对原本致死剂量的杀虫剂处理后仍可生存的能力。

3.4

防蚊设施  mosquito-proof facilities

预防蚊虫进人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以及防止蚊虫孳生繁殖和避免人被叮咬、骚扰的装置。

3.5

防鼠设施  mdent-proof structure or facilities

预防外环境或下水道的鼠类进人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而建设的建筑物或防护装置。

3.6

防蝇设施  fly-proof facilities

能够阻挡蝇类进人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

GB/T 27775-2011

4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基本原则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纳人社会发展规划,以生物学、生态学和社会经济学为基础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达到可持续、环境安全、经济可行和社会可接受的目的。

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组织架构与任务

5.1 组织管理架构

由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组成(参见附录A),成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5.2 主要任务

5.2.1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城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制定和组织管理措施施的落实;制定工作计划、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组织效果的评估等。

5.2.2 病媒生控制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城镇病媒生物调查与监测,危害性评估、技术方案制定、相关教育和宣传教育资料的准备与制作。

5.2.3 城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将 控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负责道路河流规划治理、大型孳生地整治;负责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病媒生物预防设施建设(如下水道系统防鼠防蚊设施建设,建筑物管线和下水道防鼠设施建设);负责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和管理监督。

5.2.4 财政预算和管理机构负责病媒生物监测、预防与应急控制的财政预算。

5.2.5 市政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卫生设施保洁和维护,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建筑物管线和下水道系统防鼠防蚊设施维护等。

5.2.6 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园林病媒生物的计划、监测、控制与评估。

5.2.7 宣传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宣传病媒生物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

5.2.8 教育机构负责对学生进行病媒生物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的教育。

5.2.9 工商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商业流通场所的病媒生物控制监督管理。

5.2.10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食品生产与加工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5.2.l1 各单位、住户、业主负责本单位或本物业范围内的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5.2.12  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协会和市荣环境卫生管理协会协助政府组织管理或评估病媒生物控制效果,协助对使用的药物和器械的质量进行监控、评估,为政府主管部门在本行业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

5.2.13  病媒生物防制公司、清洁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政府组织的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控制服务工作,为单位企业或住户物业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6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程序

6.1 计划

6.1.1 确定主耍控制对象

按照GB/T23795、GB/T23796、GB/T23797、GB/T23798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掌握病媒生物的



GB/T 27775-2011

种类、分布、优势种等;分析密度消长与气候、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关系。针对本地区危害最严重的病媒生物,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共卫生发展目标确定主要控制对象。

6.1.2 控制对象的现状分析

掌握控制对象传播疾病的现状与流行特征、侵害状况和密度、孳生地与重要栖息场所分布;调查、掌握控制对象的抗药性状况;了解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生态特点及预防控制的知识、态度和参与度;建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基础资料。

6.1.3 综合管理范围和控制目标的确定

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及居民对病媒生物侵害的反映意见,结合当地地理条件、行政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范围和控制目标。

6.1.4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组织管理架构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由技术管理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6.1.5 制定方案

制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经费预算、技术方案、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方案、评估方案等。

根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和单位根据部门的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6.1.6 试点

在全面铺开计划之前,可选择12个区街作为试点,取得综合管理经验,并初步评估论证计划

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1.7 评估计划

根据试点结果,对计划中的薄弱环节或存在缺陷进行整改,完善计划。

6.2 实施

6.2.1 宣传培训

根据城镇的统一部署,组织各个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统一培训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城镇宣传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有关内容。

6.2.2 执行

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部门的任务,给予必要的人力、经费、物资保障,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工作。

6.2.3 检查

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组织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城镇病媒生物

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监督检查。

GB/T 27775-20l1

6.2.4 交流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小组及时了解城镇病媒生物控制中建立起来的有效模式和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技术研讨和交流,及时推广经验和解决存在问题等。

6.2.5 记录

城镇病媒生物综合管理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内容:

a) 城镇病媒生物调查资料、监测资料、孳生环境分布等;

b) 综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管理过程的有关活动;

c)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

d) 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以及监督效果;

e) 城镇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效果评估过程和结果。

6.3 监督

6.3.1 各职能部门建立监督检查的机制,有专人负责管理,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

务技术培训。

6.3.2 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机制的运行情况、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控制效果。

6.4 评价

6.4.1 评价的项目包括:综合管理计划的可行性评估、过程评价、效果评价。

6.4.2 项目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协调合作机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保障、计划可行性、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完整性、法规执行效果、宣传发动工作、环境治理、化学控制措施、物理控制措施、生物控制措施、病媒生物侵害情况、密度控制效果、病媒传染病控制效果、存在问题与经验等。

6.4.3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病媒生物侵害率、孳生阳性率、密度下降率、环境治理措施到位率、防鼠设施合格率、防蝇设施合格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病媒传染病变化等。

7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方法

7.1 法规防制

7.1.1 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内外环境卫生、病媒生物侵害与孳生环境进行监督。

7.1.2 依法对地方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对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以及其传染病进

行监督。

7.1.3 依法对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预防病媒生物侵害设施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7.1.4 依法对卫生杀虫杀鼠药的安全、有效、科学合理使用进行监督。

7.1.5 依法对城镇范围内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检查监督。

7.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2.1 策略

7.2.1.1 卫生、教育、农业、建设、广播电视、科技等各职能部门要共同参与,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7.2.1.2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全社会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7.2.1.3 应与大众传媒开展广泛合作,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大力开展防制知识的科普

GB/T27775-2011

宣传。

7.2.1.4  通过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以及设计制作相应的宣传材料,对各种人群有序地进行宣传教育。

7.2.2 重点内容

7.2.2.1  法律法规中相关病媒传染病内容。

7.2.2.2  病媒生物孳生、栖息环境,病媒生物的危害。

7.2.2.3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

7.2.2.4  倡导建立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好卫生防护,减少病原体一病媒生物—人的接触。

7.2.3 主要形式

7.2.3.1  开设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专栏、专版及电视专题讲座,农村还可利用有线广播网进行宣传

教育。

7.2.3.2  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海报、招贴画等各种宣传品,利用一切渠道进行发放,宣传到人。

7.2.3.3  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及窗口单位的宣传栏、科普画栏、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7.2.3.4  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社会人群答疑。

7.2.3.5  在医院、学校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与培训活动。

7.3 环境治理

7.3.1 环境改造

7.3.1.1 封

封盖水缸、水池等盛水容器,覆盖污水沟,水封下水道人水口或安装防蚊防鼠装置,密封垃圾容器、粪池,封抹缝隙。

7.3.1.2 清

清除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资源利用和垃圾减量化。

7.3.1.3 填

填平洼坑、废弃的水塘、水沟、竹洞、树洞和石穴等。

7.3.1.4 疏

疏通沟渠、疏理岸边淤泥和杂草。

7.3.1.5 排

排清积水。

7.3.2 环境处理

7.3.2.1 水生和陆生植被控制

控制江、河水生植被和岸边杂草,减少蚊虫孳生。

7.3.2.2 河道水闸冲刷

每周定期开水闸冲刷河道,清除蚊虫孳生地。

GB/T27775-2011

7.3.2.3 家庭水缸与养花容器定期清洗

每5d~7d清洗水缸和花瓶。

7.3.2.4 垃圾收运系统密闭化管理

垃圾密闭收集、转运,预防病媒生物孳生。

7.3.2.5 家禽和家畜饲养环境的定期清洗

每天清洗,保持整洁,预防病媒生物孳生。

7.3.3 预防病媒生物侵入的设施建设

为预防鼠类或蚊虫侵人室内造成危害或骚扰,应在鼠类或蚊虫侵人途径中选择适当的场所安装防

鼠设施或防蚊设施。

为预防蝇类污染食物或对人的干扰,应在蝇类侵入途径中选择适当的场所安装防蝇设施。

7.4 物理防制

7.4.1  基本要求

7.4.1.1  基于生物学、生态学为基础的病媒生物防制原则。

7.4.1.2  以安全、有效、环境友好和使用方便为原则。

7.4.1.3  是食品生产和家庭环境防制病媒生物的首选方法。

7.4.1.4  物理防制所用的器械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且该说明书所提及的功能及安全性应通过

具有相应资质的省级检测机构验证。

7.4.2  主要方法

7.4.2.1  拍打

相对封闭环境内杀灭病媒生物个体的方法。

7.4.2.2  粘捕

食品生产环境、家庭、办公环境内杀灭鼠类、家蝇、蜚埭等病媒生物的首选方法。

7,4.2.3  光电诱杀

相对封闭环境内杀灭蚊蝇等病媒生物的方法。

7.4.2.4  诱捕

相对封闭环境内且病媒生物密度较低时的防制手段。

7.5  生物防制

7.5.1  基本要求

7.5.1.l  基于生物学、生态学和社会经济学为基础的病媒生物防制原则。

7.5.1.2  以安全、有效、环境友好和使用方便为原则。

7.5.1.3  以病媒生物抗药性调查为基础,与防制对象的孳生栖息环境相适应,选择适合生物制剂。


GB/T 27775-2011

7.5.1.4  一般是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的首选方法。

7.5.2 主要方法

7.5.2.l  自然天敌

食蚊鱼类、家鱼、剑水蚤等杀灭蚊虫;鹰、蛇等外环境杀鼠。

7.5.2.2  细菌性杀虫剂

最主要的是球形芽胞杆菌和苏云金杆菌以色列变种杀灭蚊虫。

7.5.2.3  病毒性杀虫剂

主要是防制蜚蠊的毒饵。

7.6  化学防制

7.6.1  基本要求

7.6.1.1  基于生物学、生态学和社会经济学为基础的病媒生物防制原则。

7.6.1.2  以安全、高效、经济、环境友好和使用方便为原则。

7.6.1.3  以病媒生物对杀虫杀鼠药剂的敏感性和抗药性调查为基础,科学选择化学药物与施药方法。

7.6.1.4  是快速防控病媒生物、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的首选方法。

7.6.1.5  所用的杀虫杀鼠药剂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该说明

书所提及的功能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省级检测机构验证。

7.6.2 卫生杀虫杀鼠剂

7.6.2.1 卫生杀虫剂

有机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有机氟类、新烟碱类和吡唑类杀虫剂等。

7.6.2.2 杀鼠剂

主要是抗凝血类,包括敌鼠、敌鼠钠盐、杀鼠灵、克鼠灵、敌鼠灵、氯杀鼠灵、溴鼠灵、氯鼠灵、鼠得克、溴敌隆、氯鼠酮、杀鼠醚、溴鼠灵和氟鼠灵。

7.6.3 施药方式

包括空间喷雾、滞留喷洒、投放毒饵、撒布粉剂和烟熏等。








GB/T 27775—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组织框架图























上一条:消毒管理办法
下一条:GB_T 27772-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京ICP备17013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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