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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5-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558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每2年命名一次,逢单数年为申报年。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城市需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四)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六)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及考核鉴定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各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次评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专家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初审和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推荐单位。
    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6个月内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并于暗访结束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技术评估。
    通过暗访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进行技术评估的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暗访3个月后派遣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并在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下一步卫生创建工作意见、建议的报告。
    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三)专家组审定。
    每逢双数年的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专家组审定的申报城市名单及有关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将核实情况上报全国爱卫会,确定命名、推迟命名或取消命名。
    三、命名
    全国爱卫办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意见和无重大争议的公示结果,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批准后于双数年的第四季度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认真审查申报城市材料的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批评;对没有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督促、检查并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审定后,在1年内再次组织暗访或技术评估。对未通过再次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以及同年申报2个以上城市暗访有60%以上未通过的,下一周期内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申报资格并进行批评。
    国家卫生城市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如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整改限期;如理由不充分及第三次复查仍然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派遣专家不定期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该结果和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的复查结果将作为复审意见参考。
    全国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和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制度。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检查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如下:自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报城市有关材料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整个评审期间,申报城市不能自行前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
    (二)对申报城市的要求。
    1.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2.按照标准安排检查评审人员食宿,不安排与检查评审无关的活动。
    3.现场陪检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检查小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对专家组、评审组成员要求
    1.要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查和评审,结论要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检查、评审纪律,按照统一口径公布评审结果。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
    3.搞好廉洁自律,不参加与检查、评审无关的活动。
    4.专家每次参加评审均需签订国家卫生城市(区)评审工作责任书。
    “国家卫生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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