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cdc_gov@163.com
网站首页 机构信息 办事大厅 资质评估 能力评估 法规文件 证书查询 资料下载 联系方式
法规文件
政策法规
行政规范文件
国家标准
评估标准
服务体系标准
行业标准

 
关注焦点
1. GB_T 27770-2011 ..
2. 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
3.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
4.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
5. GB_T 27771-2011 ..
6. 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7. 《消毒管理办法》
8. GB_T 27772-2011 ..
9.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
10. GB_T 27773-2011 ..
 
站长推荐
1.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化学..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 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4.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
5. 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
6. 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
7.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建筑工..
8.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船舶
9.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0. GB_T 27770-2011 ..
行政规范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详情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5-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1310
索 引 号:006940132/2016-00663 分类:  ;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名  称: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爱卫〔2016〕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我们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47号)精神,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广东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新形势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围绕居民健康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将健康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以保障落实,推动城乡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健康城市是卫生城市的升级版,卫生村镇是健康村镇的基础。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倡导社区、村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创建全新的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家庭和个体。
    坚持城乡统筹,典型示范。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区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加快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均等化。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导作用,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找差距、补短板、重实效,科学施策,综合治理。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促进良性循环,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更具生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省要建立不少于6个健康城市试点,不少于22个健康镇(县城)试点,不少于200个健康村试点。有探索健康城市建设经验的国家卫生城市要力争成为第一批健康城市试点;所有国家卫生城市要有健康镇(县城)试点,要建起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试点工程;所有省级以上卫生城市要有健康村试点。
    到2020年,全省建设不少于3个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不少于30个健康镇(县城)建设示范镇(县城),不少于300个健康村建设示范村。每个国家卫生城市要建立不少于10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10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每个省卫生城市要建设不少于5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5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
    二、重点建设领域
    (一)营造健康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城镇和产业发展,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全面统筹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分类、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绿色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系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创绿”活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生态文明。推进无烟单位建设,树立控烟标杆。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全面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水平,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环境。
    (二)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健康扶贫,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三)优化健康服务。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医疗卫生事业优化发展,构建广深医疗卫生高地。到2020年,基本建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将基本公共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完善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强化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保健食品生产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
    (四)培育健康人群。实施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进科学育儿,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把健康素养纳入城乡中小学国民基础教育,保障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和体育课时,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素养稳定提升,丰富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将青少年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和实施全民健身最重要的人群,进一步发挥“小手拉大手”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经常性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以问题为导向,有侧重点的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4%。
    (五)发展健康文化。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行为准则,以公序良俗提升社会成员的法治自觉。建立信息资源丰富、准确、可及、便捷的健康教育平台,并在广播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建立健康教育公益宣传栏目,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文明卫生行为习惯。大力倡导健康文化,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发挥“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跨界融合功能,推动健康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文化需求。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三、健康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落实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和“健康三个一”工作。促进健康家庭建设,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促进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家庭健康水平。推进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造科学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控烟措施,推进特色健康文化建设,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完成“健康三个一”任务,即各地级以上市每年组织1次大型体育活动、1次健康主题大型宣传活动,新建1批健康“细胞”工程和健康村镇。
    (二)完善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国际化水平。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三)提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坚持高标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把以填埋为主转化为焚烧为主。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强化收运体系运营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数量适宜、选址适当、环境协调、专业监督。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供水水源保护以及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水厂工艺改造,推广智慧供水系统的建设,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确保供水出厂水质及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均满足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各环节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切实落实消毒卫生措施,提升饮用水质量,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提高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整治工业废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六)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建立严格的公共安全问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减少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事件发生。
    四、健康村镇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场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整县推进的PPP模式,推动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及珠三角外围的惠州、江门、肇庆县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查漏补缺、不留死角”的要求,补齐农村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打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到2018年,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到2020年,村庄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实现全覆盖。
    (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要求,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乡村旅游点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
    (三)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整治农村垃圾、畜禽养殖污染、乱搭乱建为突破口,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和水系治理力度,加强农村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各类集贸市场要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执行活禽市场“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打扫、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零存栏(1110)”制度,规范活禽市场管理,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推广生物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规范收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强规范种植和绿色养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深入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景观,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有历史记忆、农村特点、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美丽宜居村镇。深入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树立榜样,促进农村卫生村镇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置1个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学建设,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村卫生室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和乡村母婴保健员队伍建设,保证村卫生站正常运转,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五)提升群众文明卫生水平。结合健康中国行、健康知识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传播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以及报刊杂志、板报橱窗、卫生计生“三栏一板”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加强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利用健康体验馆、健康步道、农家书屋、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驿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等健康促进场所,将健康理念传播融入休闲、娱乐和生活中,鼓励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和环境整治服务功能。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举办健康知识公益讲座、主流媒体健康专栏等,广泛普及权威健康知识。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各地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健康的影响,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加强城市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强化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和居民健康状况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统筹制定科学干预措施和可行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完善居民健康保障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普及率,夯实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基础,尤其卫生创建薄弱地区,要加快卫生创建工作步伐。
    (三)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各地要围绕建设健康广东主题,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理念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保障财政对健康事业的基本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地组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建健康城市建设专家指导队伍,强化技术支撑。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效果评价。





上一条: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下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京ICP备17013379-3
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服务平台
电话:010-64441691;邮箱:cdc_gov@163.com
版权所有:世界智库(北京)自然科学研究院
>京ICP备17013379号-3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